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哪里
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 :
抵押通常涉及不动产和大型动产,如交通运输工具。
质押则主要是动产和权利,例如票据、股票等有价证券。
2. 占管形态不同 :
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,仍由抵押人保管。
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,由质权人负责保管。
3. 效力不同 :
抵押具有单纯的担保效力。
质押中质权人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。
4. 处置权不同 :
对抵押物,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置,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后完成处置。
对质押物,质权人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即可直接处置,无需协商或法院判决。
5. 合同生效日不同 :
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可自愿办理抵押登记。
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,通常不必办理登记。
6. 登记部门不同 :
抵押物登记需向相应管理部门办理。
权利质押如股票、知识产权出质,需向其相应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。
7. 担保范围 :
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。
质押的担保范围可能包括质物保管费用等额外费用。
以上是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信息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具体法律条款可能随时间有所更新,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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